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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广会专字[2019]G18034130068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关于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广会专字[2019]G1803413006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并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出 具 了 广 会 审 字
[2019]G118034130026号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8]7号文)及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的
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为标题的单独部分内容。具体内容
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
述,2018年4月,红墙股份按照资产收购协议取得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
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系公司”)
后续60%股权,但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红墙股份未能实际控制苏博
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合并报表时未将苏博系公司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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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与依据

       如上述所述,公司2018年4月收购了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各60%股权,收购完成后持有三家公司
各65%的股权。但公司未能实际参与苏博系公司生产管控、市场拓展、人事任命、
重大采购、销售和资金流动等事项,从而未能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
策。

       我们认为这一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财务报告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红墙
股份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红墙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
响

       上述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会对红墙股份2018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四、使用目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红墙股份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 军




     中   国              广   州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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