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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取消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取消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取消追溯调整公司前期有关财务报表

数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廖朝理                  师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