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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5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时间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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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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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

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

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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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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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