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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赫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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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庄殿友




    梁仕念




    李洪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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