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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2019-04-2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章顺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
未曾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列表: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姓名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章顺文        6         3           3            0        0        否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郑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郑忠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等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FU CHUN(傅淳)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小颖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云贵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KEN WEIJIAN HU(胡伟坚)先生、刘云贵先生、沈坤先生、邱小维先
生、林铮先生、蔡彭华先生、李胜林先生、刘春东先生、黄丽文女士、林霖先生、
王小颖女士、RAY AN CHUANG(庄瑞安)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前述人员有《公
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在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意将其提交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在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
业务合作,目前公司已承接多个海外项目,同时公司在菲律宾设立合资公司,负
责实施在当地所承接的设计与施工项目。通过为境外合资公司开具保函并提供担
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国际化品牌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
力、有利于加强国际化发展策略的实施与开展。我们同意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
    同时,就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随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
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索取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阅读相关议案及公司呈报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
年度审计期间,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对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建立有
效沟通渠道;每季度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坚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次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次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自律情况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
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电子邮箱:Zhangshunwen@bdo.com.cn


    在 2019 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各项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章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