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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
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的 3.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为
亚泰国际(越南)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额外币;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
请 3.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为亚泰国际(菲律宾)有限公司(境外合资公司)
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额外币;
除上述两笔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及稳定发展,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支付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价格公允合理,同意
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该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