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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建筑装饰设计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
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
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印章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就应将该缺陷
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3%但不超过
当年利润总额的5%,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
    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5%以上


    重要缺陷     占净资产金额的 1%至 5%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金额的 1%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
一般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
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郑 忠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