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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9-12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发
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
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
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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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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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
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行权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 A、B 或

C,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全部股票期权均可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评价结果为 D 或 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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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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