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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
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相匹配,是对公司经营情况更准确的概括,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更好的表述了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满足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利益。
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提
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
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平              卢建凯             宋昆冈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