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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18-09-15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新股份”)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对募投
项目“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该募投项
目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用途等均不发生改变,因此不属于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4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3.41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83,766,8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5,999,80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 747,767,000.00 元。 截止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
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达产年新
序                                                   达产年新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增销售收                 实施主体
号                                                   增净利润
                                           入
      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
1                            28,414.70   60,786.50   5,958.90       公司
      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
2     新增年产 1.3 万吨高    10,684.57   21,750.00   2,060.54   云南德新纸业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                                         有限公司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93.17       -          -            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          -            公司
5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          -            公司
               合计         79,092.44   82,536.50   8,019.44          -
    上述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实施完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7,767,000.00 元,其中募集
资金 28,414.70 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
目”。截止目前,以上“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 43,056,859.67 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
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 256,943,140.33 元和
募集资金人民币 43,056,859.67 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
(已取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核准号:5304001112018081700002
号)。

    新设子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负责实施的“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
项目”募投项目将由其承接,实施主体变更为该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
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用途等均不发生改变,因此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
更。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
    为能够更好的进行实施及运营,便于管理和考核,发挥公司管理职能,提高
管理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未来规划,故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高
该项目的运营效率。因此,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项目用
途等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由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为由
新设的子公司实施。
    (三)本次变更的影响
    1、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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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将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30 亿个彩印包装盒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未
实质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及项目用途等计划,
不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由新设的子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有利于实现业务专业化经营,提高
募投项目实施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拟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
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后续相关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
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共
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
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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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议案》后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够更好的进行实施及运营,便
于管理和考核,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从而为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打下良
好基础,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导致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变更,不存在新
增加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
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了《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1、创新股份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此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具有其合理性
和必要性,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创新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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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