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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捷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厂区“退二进三”的进展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2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厂区“退二进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风险投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厂区
“退二进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于同日签订《“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协议书》,

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将现有的
BOPP 薄膜生产项目搬迁至云南省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片区,并对原厂
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 14 号地块)进行总部商务楼及配套商圈、解决
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住房问题的商业地产开发。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8

月 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厂区“退二进三”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号)、《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厂区“退二
进三”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号)。


    二、进展情况概述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与玉溪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
红塔塑胶与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于同日签订《“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红塔塑胶无须按照玉溪市及高新区“退二
进三”政策实施原厂址房地产开发,同意红塔塑胶原厂址土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
不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2

    鉴于红塔塑胶(以下简称“乙方”)将持续聚焦主业,不进行房地产投资。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 7 万吨 BOPP 薄膜改扩建项目搬迁实施后对原厂址地块玉溪市
高新区秀山路 14 号(以下称“原厂址地块”)的处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乙方与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就原厂址地块处置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红塔塑胶年产 7 万吨 BOPP 薄膜改扩建项目按照双方原签订的相关
协议实施,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不因本补充协议改变。
    第二条 因乙方不进行房地产业务,甲方同意乙方无须按照玉溪市及高新区

“退二进三”政策实施原厂址房地产开发。甲方同意乙方原厂址地块土地性质仍
为工业用地,不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厂址地块可通过甲方收储或双方协商的其他
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式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执行相关审

批程序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红塔塑胶将现有的BOPP薄膜生产项目搬迁
至云南省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片区,并在该片区内投资建设7万吨BOPP

薄膜改扩建项目的实施。目前红塔塑胶现有的BOPP薄膜生产项目尚未开始搬迁。
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公司及子公司均不从
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且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签订了《“退二进三”原址
开发项目补充协议》,同意红塔塑胶无须按照玉溪市及高新区“退二进三”政策
实施原厂址房地产开发,红塔塑胶原厂址地块土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不进行土
地性质变更。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合法、合规、

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签订《“退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2

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事项。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与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退二进三”原址

开发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红塔塑胶无须按照玉溪市及高新区“退二进三”政策
实施原厂址房地产开发,同意红塔塑胶原厂址土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不进行土
地性质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红塔塑胶与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退二进三”原址开发项目补充
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