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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9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拟于 2019 年 01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立场,就本次董事
会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车辆的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及其下属公司转让车辆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回笼,
提高资金周转,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车辆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审计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2018年改聘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