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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

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

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

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障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

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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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8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

情况。

   (三)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晟丰达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600万元,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向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

公司与晟丰达公司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内容

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

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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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西峡龙成铁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西峡龙成铁料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

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

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不动产权、应收账款、设备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申请授信,是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公司以

自有资产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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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

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