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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 《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
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
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 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
收益”;
   13、 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