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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
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科技”或“公司”)
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路畅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所述内部控制整改情况

    (一)业务方面,公司非买断式国内销售业务下存在部分销售合同实际约定
以签收作为商品风险转移时点,获取对账月结单的不及时,导致其对应的收入成
本确认周期存在顺延跨期;对同一客户执行的对账周期及入账时点不统一;部分
对账单以客户经办人签名代替客户签章的情形,不符合公司销售收入业务流程。
公司将加强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关于销售收入流程相关的培训和督导,强化内部
复核,持续规范销售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二)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实际
毛利率以及业务调整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导致业绩预告中预计利润高估;
此后业绩预告修正时,公司披露主要原因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导致业绩修正,未准
确披露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增加情况。公司将不断提高财务分析工作水平,进
一步完善业绩预测及披露的复核制度,努力提高包括业绩预测在内的信息披露质
量。

    (三)公司在 2018 年度内存在个别交易事项公开披露前,未按规定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管理。公司将
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要求,进行登记与管理。

    二、路畅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在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了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制
度和流程进行了更新和优化,对评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
及时拟定了改进方案,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了公司运营,提高了
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全面启动和部署了企业的标准化建
设,并拟以此为契机,推进公司的技术标准化、流程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大力
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与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路畅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路畅科技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8 年度,公司积极开展针对内部控制的整改落实
工作,内部控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潘青林 _____________




               丁   一 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