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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工业园路 1 号容锦酒店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有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13 人,代表股份 37,888,6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37,888,6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8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83,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83,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 37,88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 37,88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张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