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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8-29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下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公司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电镀”)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超声”)对其提供担保,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担保金额累
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担保金额 1,500 万元有效期自 2018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止;担保金额 1,500 万元,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深圳超声实际为深圳电镀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
币 200 万元。
    深圳超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东
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拟对其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 1
年。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
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