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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科达:关于出售土地房产及配套设施的公告2020-02-15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土地房产及配套设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土地房产及配套设施的议案》。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
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液晶”或“甲方”)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工业区“东
府国用(2005)第特 411-1 号”土地及土地上的两栋厂房转让给东莞市黄金屋真
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屋”或“乙方”),同时将土地范围及厂房内甲
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装修、配电房(含变压器、配电柜等)、消防水池、加
压泵、消防管道及设施、配电系统及网络系统、围墙、道路、电缆沟、电缆线及
排水沟转让给黄金屋。上述资产转让价格合计 5,25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
易。鉴于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黄金屋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34T2L4T
    4、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5 日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福源路 9 号 2 号楼 101 室
    6、法定代表人:胡冀
    7、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
    8、经营范围:真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加工、销售;真空镀膜设
备,钟表,手机金属件;金属件真空镀膜;实业投资;物业租赁;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显奇持股 90%,为黄金屋实际控制人
    10、黄金屋与公司、东莞液晶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东莞市黄金屋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交易标的: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工业区“东府国用(2005)第特 411-1
号”土地、土地上的两栋厂房、土地范围及厂房内甲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装
修、配电房(含变压器、配电柜等)、消防水池、加压泵、消防管道及设施、配
电系统及网络系统、围墙、道路、电缆沟、电缆线及排水沟
    2、类别:固定资产
    3、土地使用权证:东府国用(2005)第特 411-1 号
    4、权利人:东莞液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所在地: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工业区
    6、面积:土地占地面积 13500.98 平方米,两栋厂房面积分别为 2400 平方
米、7668.33 平方米
    7、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2,835.76 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 340.94 万元,账面净值为 2,494.82 万元。根
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
信评报字[2020]009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市清溪镇罗
马村罗马工业区“东府国用(2005)第特 411-1 号”土地及土地上两栋厂房的评
估价值为 2,896.55 万元。
    8、运营情况:2011 年 1 月 11 日,东莞市和科达工业专业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工业”)与东莞千岛金属锡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以 3,483,000.00 元收购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工业区“东府国用(2005)
第特 411-1 号”土地。
    2014 年 2 月 16 日,东莞工业与东莞市泰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以 2,259,360.65 元价格聘请东莞市泰山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建造 1 号钢构厂房(2400 平方米),该厂房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竣工,并于
2016 年 4 月用于生产,至今运营正常。
    2016 年 4 月 1 日,东莞工业与东莞市泰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
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以 6,850,000.00 元价格聘请东莞市泰山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建造 2 号框架结构厂房(7668.33 平方米),该厂房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竣工,
并于 2017 年 5 月 1 日用于生产,至今运营正常。
    根据东莞市工业 2017 年 5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东莞液晶吸收合并东莞工业,
东莞液晶存续,东莞工业解散注销,东莞工业所有资产由东莞液晶承继。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已全部完成,标的资产归属于东莞液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订的土地房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东莞液晶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工业区“东府国用(2005)
第特 411-1 号”土地及土地上的两栋厂房转让给黄金屋。
    2、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50 万元。
    3、支付方式
     乙方分三期付款:1、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付定金款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
(6,500,000.00 元);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过户,交付全部材料
到国土局和住建局受理后 10 天内付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
乙方第一期支付的定金款转为乙方的首付款;3、过户完成,乙方取得土地证和
房产证后 10 天内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元):甲方收齐全款后 15
天内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4、过户安排
    (1)甲方保证对转让的厂房拥有所有权,对转让的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
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若乙方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相关证件时,
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甲方应无偿提供。同时,甲
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乙方付清定金款人民币 650 万元整之后,甲方立即配合乙方办理过户
手续。在土地及厂房未交给乙方之前,甲方应保持土地、厂房现状,不得损坏,
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付清定金款人民币 650 万元整之后,甲方应将申请建房许可手续
移交给乙方,配合乙方申请建房。
    (4)过户办理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到罗马村委办理土地管理费转移手续。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 20%赔付违
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6、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拟签订的配套设施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东莞液晶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工业区“东府国用(2005)
第特 411-1 号”土地范围及厂房内甲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装修、配电房(含
变压器、配电柜等)、消防水池、加压泵、消防管道及设施、配电系统及网络系
统、围墙、道路、电缆沟、电缆线及排水沟转让给黄金屋。
    2、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00 万元。
    3、支付方式
    乙方分二期付款:1、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付首期定金款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00.00 元);2、甲方将配套设施交付乙方改造。待该宗土地过户到乙方
后 10 天内付清余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额
的 20%赔付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5、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未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将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降低
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
交易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300 万元,对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预
计将对 2020 年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拟签订的《土地房产买卖合同》;
       4、拟签订的《配套设施买卖合同》;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