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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8-11-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就富森美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供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
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
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允许
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满足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要求。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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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
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临时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2、公司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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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临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额度的临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学军、胡洪波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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