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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子公司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发展家居进口业务,
有利于加强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竞争优势,促进其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公司与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的合作
双赢。拟接受财务资助的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
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拟接受财务资助的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都经过严格的资质
审核,满足公司内部信用评级、合作年限以及资金实力等全面的评估,具有较好的
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向经营进口业务的核心商户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罗宏、严洪、盛毅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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