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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10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九次
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56,494,900 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10,000 股后的股份
总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2.0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
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
例=公司 2019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0.19994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756,49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1,298,980.00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可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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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

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10,000 股。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因此在本次权益分派中公司的股本总数应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210,000 股,即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基数为 756,284,900 股,并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后 756,28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红的总股本*每股分红金额

=756,284,900 股*0.20 元/股=151,256,980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应以 0.199944 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1,256,980 元/756,494,900 股)。综

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99944 元/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

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
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756,28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a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2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9 年 11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权益分派实施后,涉及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
    咨询联系人:张凤术、易盛兰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3、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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