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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共同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帮助公司获取新业务
发展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刘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2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私募基金管理人成都龙雏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
据相关规定,刘兵先生、严洪先生和龙雏基金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投资行为若实
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
刘义先生之弟,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
刘义先生和关联独立董事严洪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本次
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独立董事:盛毅 、罗宏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