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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0-03-0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王鸿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鸿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盛毅、罗宏、严洪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