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 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21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6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7 人, 合计持有股份 74,518,8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1,103,182 股的 61.533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1,103,182 股的 0.005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5,615,833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6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28,90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6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2018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 元人民币(含税)转 3 股,共计分配 现金股利人民币 4,844,127.28 元。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包括7.1 及7.2两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7.1、《关于预计 2019 年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29,2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2、《关于预计 2019 年与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的关联交易 的子议案》 关联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6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的审计服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自贸 试验区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 200 万美元,由公司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科保理”)2019 年度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 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2019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共计人民币 7,000 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518,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