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0-3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董 纪 昌:
张 树 帆:
金 锦 萍: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