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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
33,899,577 元,其中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余额为 724 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为 33,898,853 元。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资金往来占用为
正常经营性占用,与全资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以补充子公司流动资
金为目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情况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桂发祥十八街麻
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与天津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从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可以分期取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用于
空港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的专项借款,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是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空港公司 2016 年借款
1,800 万元,并已于 2016 年内偿还。报告期内,空港公司未新增借款,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除前述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为除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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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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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闽生                   罗永泰                王全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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