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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英”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银河证券对凯莱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
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10111000
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 3 月 16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1
 联系人                    王大勇、欧阳祖军
 联系电话                  010-66568057、021-60870878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21
 注册资本                  23,071.88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三街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 71 号
 法定代表人                HAO HONG
 实际控制人                HAO HONG
 联系人                    徐向科
 联系电话                  022-663895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 3 月 16 日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437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16]809 号”《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286.35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0.5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9,802.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65.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99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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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
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
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审阅凯莱英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6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凯莱
英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凯莱英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
信息披露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8)业绩大幅波动情况;(9)公司
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10)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导凯莱英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等。

    4、督导凯莱英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凯莱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凯莱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
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凯莱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并就凯莱英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银河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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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
作。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通过审阅凯莱英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凯莱英
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情况

       银河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实施情况,认为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期后事项

       在凯莱英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持续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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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大勇                     欧阳祖军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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