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凯莱英: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9-11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此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691,125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股本由 230,718,837 股增加至 231,409,962 股,并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完成登记
工作。

    6、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4.00 元,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44.80 元/股变为 44.40 元/股;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耀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依据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梁音于 2019 年 9 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
 梁音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 44.40 元/股,回购数量为 30,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10 人,
 授予总量由 685,125 股调整为 655,125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
 将由 231,349,762 股变为 231,319,762 股。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3,976     1.087               30,000    2,483,976     1.074

    高管锁定股          192,300       0.083                         192,300       0.0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21,676     1.004               30,000    2,291,676     0.9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8,835,786   98.913                        228,835,786   98.926

    三、总股本         231,349,762   100.000              30,000   231,319,762   10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梁音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19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梁音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 4 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