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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装建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
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至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下午15:00—2019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

                                     1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8人,合计
持有股份276,87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457%。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
271,44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4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5,42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0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5,42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4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4
股份的99.885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5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5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佛秀丽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谨此向何玉辉女士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12、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8,42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3264%;
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2%;弃权198,439,6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1.6714%。本议案
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4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5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6,8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8%;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857%;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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