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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中精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77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003,200 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44,000,000 股。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公司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17)0005 号《验资报
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
验。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 144,000,000 股变更为 146,330,000 股。由于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
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相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派比例。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故本公司 2016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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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3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3376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6038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73376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84077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675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337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46,33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90,329,98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的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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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
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10,330,000         75.40          108,573,215   218,903,215         75.40

无限售流通股    36,000,000         24.60           35,426,772    71,426,772         24.60

   总股本      146,330,000        100.00          143,999,987   290,329,987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90,329,987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44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
    咨询联系人:秦蓉、卿海登
    咨询电话:0755-86264859
    电子邮箱:lilian.qin@kaizhong.com


    九、备查文件


                                           3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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