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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中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
调整为119.0446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
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本次预留
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无须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崇理




独立董事:

                许怀斌




独立董事:

                周成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