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1-19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中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凯
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8
年1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5000万股。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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