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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中精密:关于“凯中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9-002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中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823 股票简称:凯中精密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转股价格:13.25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97号”文核准,深圳市凯中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发行了416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6亿元,
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
足4.16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93号”文同意,公司4.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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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9月3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凯中转债”,债券代码“128042”,上
市数量416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8月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
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2月11日至
2024年7月30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16万张

    (二)发行规模:41,600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五)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
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13.25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系统以报盘方
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凯中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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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深
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凯中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凯中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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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2018年7月30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25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凯中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3.25元
/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9,04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由291,432,487股减少至291,313,442股。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3.25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于2018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91)。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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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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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6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7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可转债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55-8626485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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