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9-08-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
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中精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首次发行”)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查阅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前述事项
的议案文件,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
进度的原因和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433 号),深圳市凯中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3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4,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652.113.9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56,627,886.0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56,627,886.06 元 以 及 尚 未 划 转 的 发 行 费 用 15,409,513.94 元 共 计 人 民 币
472,037,4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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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文号
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机
1 23,842.10 18,630.64 2015035
整流子新建项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深发改备案
2 司高端电机整流子产业化及生产 27,084.29 27,084.29
[2015]0017 号
基地项目
合 计 50,926.39 45,714.93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6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757,400.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04,242,599.31 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
承销费用人民币 7,500,000.00 元后的余额 408,500,000.00 元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40,424.26万元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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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
22,192.61 16,139.26
目
2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15,423.72 14,018.00
3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6,040.21 5,268.0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6,689.12 4,999.00
合 计 50,345.66 40,424.26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原为子公司凯中沃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中沃特”),实施地点为德国
罗伊特林根市艾尔文塞茨大街 10 号,本次拟增加凯中精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
体,同时增加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
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增加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增加前 凯中沃特 德国罗伊特林根市艾尔文塞茨大街 10 号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
凯中精密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增加后
凯中沃特 德国罗伊特林根市艾尔文塞茨大街 10 号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浩宇
注册资本 28,937.171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
电机整流子、电机组件、集电环、连接器、五金件、塑胶产品、机加工
零件、电池配件、汽车电控配件、汽车零配件、设备和模具的研发、生
经营范围 产及销售;国内商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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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尽管本项目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投资汇出境外不存在重大障碍,但对外
投资涉及的各项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手续。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市场快速增长,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加快
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产后生产成本,公司拟增加凯中精
密作为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 号作为实施地点,
公司拟通过凯中精密、凯中沃特在中国、德国分工协作实施本项目,由凯中精密
在国内生产,凯中沃特在德国包装并销往海外市场,凯中精密和凯中沃特发挥各
自在研发、生产、销售方面的优势,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提升经济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到位,
原计划建设期 12 个月,由于受汽车行业周期影响,换向器销售未达预期,同时
为保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到 2020 年 12 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根
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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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
施进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事宜。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中精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凯中精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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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程思思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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