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22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433号),深圳市凯中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73元,共计募集资金494,28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37,652.113.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627,886.06元。募集资金净
额 456,627,886.06 元 以 及 尚 未 划 转 的 发 行 费 用 15,409,513.94 元 共 计 人 民 币
472,037,400.00元已于2016年1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1
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01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16,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1,757,40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04,242,59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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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12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沙凯中”)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0日,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及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
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18-073 、 2018-075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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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前次销户、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办理了如下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手续,公司与该等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 770568143824
份有限公司 南油支行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44250100010600000980
份有限公司 深圳沙井支行
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 公司 分行 0039293403003058971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销户之后,公司用于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长沙凯中电气科技
长沙凯中电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3066065011611080182 有限公司电机整流
科技有限公司 圳香洲支行
子新建项目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790130827 汽车轻量化及汽车
深圳分行
电控、电池零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32529201478694 扩产项目
深圳市凯中精 司深圳新沙支行
密技术股份有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限公司 755917922710503 接器生产线建设项
圳爱华支行
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73070122000093955
圳宝安支行 目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
深圳市凯南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756270753795 产线技术改造建设
流子有限公司 海蛇口分行
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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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由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由公
司、保荐机构与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
有效监管。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
深圳市凯南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756270753795 产线技术改造建设
流子有限公司 海蛇口分行
项目
目前,公司已办结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
销户手续,与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签
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年1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设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长沙凯中电气科技
长沙凯中电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3066065011611080182 有限公司电机整流
科技有限公司 圳香洲支行
子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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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790130827 汽车轻量化及汽车
深圳分行
电控、电池零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32529201478694 扩产项目
司深圳新沙支行
动力电池组件及连
深圳市凯中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5917922710503 接器生产线建设项
密技术股份有 圳爱华支行
目
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73070122000093955
圳宝安支行 目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3066065013000809651 产线技术改造建设
圳分行
项目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3066065013000809651,
截至2020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7.0256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
拾柒万零贰佰伍拾陆元贰角壹分)。另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换向
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370.00万元(大写:人民
币捌仟叁佰柒拾万元整)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到期前归还至本募集资
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
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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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进、程思思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信证券及交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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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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