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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五年内拟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三乡人民医院建
设项目(每年捐赠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符合国家卫生医疗事业发
展的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在五年内拟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三乡人民医
院建设项目(每年捐赠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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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李韩冰                     袁鸽成                徐仲南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