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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韩冰                     袁鸽成               徐仲南




                                           2017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