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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收到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邹红湘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辞职申请。邹红

湘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邹红湘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红湘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自辞职申

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邹红湘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邹红湘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聘任情况如下:

   公司同意聘任丁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丁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丁亮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丁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丁亮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同意聘任陈华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陈华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陈华平先

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丁亮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60-86893888-856     传真:0760-86283580

   邮箱:zqb@hoshion.com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

   邮编:528463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丁亮,男,1983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08 月 12

月曾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行政人事主任等职务;2008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5 月曾任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1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丁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丁亮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陈华平,男,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1988 年 8 月至 1990 年 8

月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开发公司业务员;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3 月曾在华南理工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习;1993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曾任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等职务;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参加美国管理技术大学

MBA 学习;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8 月曾任安姆科软包装(中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任广东汉唐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曾任珠海三樱日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华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陈华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华平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