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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
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
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
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近几年客户远期订单交货情况的统计,年度公司远期供货数量约
30000 吨左右,假设按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力合约均价 14300 元/吨及上海期货交
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8%)测算,预计公司每季度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
入保证金的金额为:14300 元/吨×30000 吨×8%(保证金比例)/4=858 万元,即
每季度保证金总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
入公司的当期损益。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
期货交易的损失。
    2、违约风险:可能出现客户违反约定,取消订单,或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
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不能按时结汇,造成公司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订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 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
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
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
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
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当发生故障时,即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
险,对冲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建立了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18 年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