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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9  

						                广东和胜工业铝型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金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宾建存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华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丁亮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
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