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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后认为: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
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张红                杨中硕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