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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7-0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两名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两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