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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出席的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杨中硕                              张红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