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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涉及股东人数 5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2、本次解禁限售股总数为 82,372,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6%;
    3、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前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总股本增至 18,000 万股。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 12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6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8,000 万股变更为 18,362.31 万股。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6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355.68 万股。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拟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 2019 年 9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5.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18,361.48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3,614,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828,979 股(含首发前限售股 82,372,273 股,高管锁定股 20,908,946 股及股

权激励限售股 2,547,76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李建湘、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其
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股东李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

                                    2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
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公司股东宾建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
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3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
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2,372,273 股,占公司股本 44.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5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冻结情况
  1     李建湘                55,054,624        55,054,624           10,570,000 注①
  2     李江                   8,310,028         8,310,028            2,160,000 注②
  3     宾建存                 8,206,222         8,206,222                    - 注③
  4     李清                   6,670,970         6,670,970                   --
  5     张良                   4,130,429         4,130,429                   --
        合计                  82,372,273        82,372,273          12,730,000

      注:①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55,054,624

股,其中 10,57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李江先生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8,310,028 股,其中 2,160,0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宾建存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8,206,222 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和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4
    和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和胜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信证券对和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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