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9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
份70,99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99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0.7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方游爱国、王树明、陶福生、王宪委、游爱军、苏达明及上海纳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51,2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方游爱国、王树明、陶福生、王宪委、游爱军、苏达明及上海纳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51,2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方游爱国、王树明、陶福生、王宪委、游爱军、苏达明及上海纳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51,2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童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