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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7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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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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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亚 民           李 大 刚            王    铁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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