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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斌)2019-04-2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办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和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本人参加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现场参加会议 5 次、通讯表
决会议 1 次、委托出席 0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2018 年度,本人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都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出席方式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
                        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4   事会第二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出席
月 17 日    十二次会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议
                        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
                        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出席方式
                         10、《关于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一届董
2018 年 4    事会第二
                         1. 《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讯出席
月 23 日     十三次会
             议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一届董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7    事会第二
                         4、《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现场出席
月 25 日     十四次会
                         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5、《关于公司聘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6、《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2018 年 8
             事会第一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现场出席
月 14 日
             次会议      3、《关于选举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2018 年 10   第二届董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现场出席
月 23 日     事会第二    2、《关于公司在研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出席方式

               次会议

               第二届董   1、《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11
               事会第三   2、《关于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现场出席
月 18 日
               次会议     3、《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了会议。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出席
                                                                                     方式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2017 年年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出席
   10 日       度股东大会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如下
                             子议案:

                2018 年第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2018 年 8 月
               一次临时股    1.1.1 选举高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14 日
                 东大会      1.1.2 选举周战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庞国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王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出席
                                                                            方式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宋瑞霖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郑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温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如下
                        子议案:
                        2.1 选举彭辉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邓昊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其中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5 次、通讯表
决会议 0 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现场出席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均认
真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度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公告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1        2018-04-19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8-07-27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同意
  3      2018-08-16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8-10-24        关于公司在研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      2018-11-20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6      2018-11-20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
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8 年 4 月 19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89,720,00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经审阅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上市
后未来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
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
告期内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 亿元的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其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且参照行
业薪酬水平,同意公司 2018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2018 年 7 月 27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 公
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
保的情形。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
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对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
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三)2018年8月16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进行了
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经核查,高帆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庞国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庞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许可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四)2018年10月24日,对公司在研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研项目“注射
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2018年11月20日,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进行
了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产事项的材
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
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本次
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交的资料齐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
联交易的价格以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2018年11月20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进行
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易明海众”)独立办公需要,并加强和完善北方市场营销网络建
设,公司购买公司董事周战先生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的盈都大厦
C座4单元15A、15F两套商业房产作为易明海众的办公场所和营销中心北京办事处使
用。该房产地处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地段,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配套
设施完善、周边商业发达,能够更好地展示公司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适合作为
营销中心北京办事处办公场所。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向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用二级子
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川【2016】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2687号)
做抵押,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3、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中国银行拉萨市金珠西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以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转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作为各委员会委员,主要做了
以下工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事项。

    其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
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议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宜。
另外,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
每季度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
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十分重视对公司现场调查工作。2018 年,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外,经常利用召开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的机会,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此外,还经常到企业走访,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18年,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文本,
在信息披露前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审阅,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2018年,本人在公司2017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
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前和
初审结果出来后,先后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见面会,就审计
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
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18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股东会
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期间,本人经常
查看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认
真学习公司汇编的关于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内幕交易案例、监管部门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资料。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
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zhengbin@jtnfa.com

    2019年,本人将按照谨慎、勤勉、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与其他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勤勉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进一
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斌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