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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李青山先生、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
  况如下:

      李青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90,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中:(1)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戴美琼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其中:(1)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李青山              董事           3,190,984            1.57%

     戴美琼              董事           5,355,000            2.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李青山:公司第一期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戴美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
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青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戴美琼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5、减持方式:(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青山先生、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青山先生、戴美琼女士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
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