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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
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
列)”项目;

    (5)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
列)”项目;

    (6)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
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
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