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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雕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5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8,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6.559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88,75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9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闲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8,75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刘力平先生及全奋先生作了

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4月25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贺莉莉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